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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10   访问量:1014


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现就2017年度浙江省“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推荐途径为:

1.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按分配名额数由各市及省建设投资集团推荐;

2.市政、园林工程分别由省市政协会、省风景园林协会初审后按分配名额数集中推荐;

3.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由相关专业工程协会(省级有关部门)按分配名额数推荐;

4.省外在浙江的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协会推荐;

5.每一企业申报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2015年省内建安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增报1项。

各市协会、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建设投资集团推荐申报名额必须严格执行分配名额数(附件1),不得突破。申报数量在5项以上的市必须有住宅(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农村住房项目由省建设厅村镇处统一推荐。

三、申报时间:为了与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的衔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必须在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前按申报分配名额报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10室,邮编:310011 联系电话:0571-81956271、81956211),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7年)》(见附件2)申报条件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程(村镇工程除外);

2.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在二年内不得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3.工程虽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

4.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中因发生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5.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6.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受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7.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钱江杯”(优质工程)信息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省“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参评企业除按照原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须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网上申请,打印带条码的2017年度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参评项目基本情况表(目前暂限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附件:

1、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分配名额表

2、浙江省2017年度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资料规定

4、2017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各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2017年钱江杯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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